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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罚款100元记1分
近日,天心区大托新村牛栋路京广线跨线桥上,发生了一起电动车碰撞行人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朱某逃逸后被抓获,她告诉办案民警,事发时对向车辆开的是远光灯,刺眼的灯光导致她完全看不见路上有人,才发生了事故。记者了解到,驾驶人滥用远光灯“惹祸”的案例不在少数。连日来,长沙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了对此类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民警提醒: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实验:滥用远光灯影响对向驾驶人视线
前晚10时,记者驾车沿长沙大道(东二环至花侯路)的最左侧车道自西向东行驶,尽管该路段照明条件较好,但对向不少车辆使用的均为远光灯。“平时走这条路比较多,东往西方向开远光灯的车子差不多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一。”市民李先生认为,确实有部分驾驶人是从机场高速驶入市区“忘记关灯”,但也有不少驾驶人是明知故犯。记者打开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画面发现,当对向车辆开远光灯会车时,会产生光亮一片,视线受到很大影响。
在一条完全无照明的路上,记者进行了远近光灯照射实验。当车辆开启近光灯时,车旁站人,在50米左右的距离即可发现;而车辆打开远光灯,要在离车15米左右距离才能发现车旁有人,而且轮廓非常模糊。如果以50千米/小时的速度行驶,车辆行驶15米仅需要1秒左右,而当对向有远光灯照射时,“致盲”时间可持续2秒左右。据了解,除了“瞬间致盲”的危害,滥用远光灯还会影响对向车辆驾驶人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对宽度的判断力。当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时,也会让前方车辆3个后视镜中出现大面积光晕,产生“眩目”现象,缩小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
执法:10分钟内多名“老司机”被罚
前晚,在洞井路木莲路口,雨花交警大队十中队民警对“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开展专项整治。短短10分钟内,就有多名滥用远光灯的“老司机”被执勤民警拦下。“我刚刚从地下车库出来,开了远光灯忘记关掉了。其实平时都会远近光灯交替使用,刚才确实忽视了,我认罚。”一名驾驶日产小车的驾驶人告诉记者,平时他对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也十分反感,刺眼的灯光照射过来确实不舒服。根据交通法律法规,该驾驶人被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雨花交警大队十中队副中队长黄浪勇提醒,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此外,中央无隔离设施的道路上、十字路口处和车辆转弯时,驾驶人也不应使用远光灯,以免对他人安全驾驶造成影响。“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或者与前方车辆较近时切换至近光灯;如果对向车辆开启远光灯影响驾驶,驾驶人可使用远近光灯转换的方式来提醒其关闭远光灯切换至近光灯。”黄浪勇说。
提醒:路遇远光灯不可“以亮治亮”
夜间行车时,对面车辆打着刺眼的远光灯,晃得自己“瞬间致盲”,无法判断前方路况。这是很多驾驶员都有过的经历。而一些司机赌气“以亮治亮”,也打开远光灯来“回敬”对方,殊不知这样反而增加了双方行车的危险。
“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在没有路灯的漆黑路面上,开启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只开启近光灯。”黄浪勇介绍,在光线不足且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遇到其他车辆滥用远光灯,黄浪勇建议驾驶人不妨放慢车速,在安全的前提下行车。此外,驾驶人应合理使用灯光,当从黑暗环境驶入城区时,记得切换为近光灯;照明条件较好的市区应使用近光灯,要注意常检查车辆灯光状态。“SUV近光灯位置较高的,为了安全也应注意将其适当调低。”黄浪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