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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原定3月1日实施的面签交通违法处理新规延后到9月1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2-28 10:52 浏览数:
      为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日前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记者今日从湖南公安交警部门获悉,绑定强制核查日期由3月1日调整为9月1日,因此驾驶员无需在近期扎堆处理交通违法。

长沙交警提醒,市民朋友完全不必在3月1日前扎堆处理交通违法。

 

现场车管所扎堆办理驾驶证销分

此前有消息称,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升级,3月1日起,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记分电子眼的需要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继续使用便民渠道处理。

3月临近,不少市民“慌了”。2月26日是周一,长沙市区各交管业务大厅迎来盛况空前的销分大军,大厅内水泄不通,各个自助扣分点也密密麻麻挤满了人。

下午2时30分,记者在长沙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分所看到,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市民排起了长龙。

“听说3月1日起只能扣车主本人的驾驶分,我赶紧来给自己的车辆处理违法。”驾驶员李先生说。记者了解到,当天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司机,有不少都是跟李先生一样的情况。

对此,车管所城南分所工作人员说,新规对一些分数扣得较少的驾驶员影响很小,不必扎堆来办理。新规实施后,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员,需要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的违法,但是窗口不受影响。

延时销分新规实施时间延后

26日下午,记者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非车主通过自助方式处理非现场记录强制绑定信息日期延后,强制核查日期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9月1日;互联网绑定他人机动车业务规则调整为:APP绑定取消1辆车的限制。

2018年9月1日以后,驾驶人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注册,可备案绑定非本人名下小车。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

交警提醒,人工窗口处理销分方式并没有大的变化。销分新规限制的是通过自助设备替别人销分的问题,给自己车辆销分以及到人工窗口销分并不受影响,市民不必扎堆销分。

提醒

新规实施前长沙车主仍可用微信等处理违法

红网时刻2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丽安 通讯员 肖强)目前在长沙,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渠道有多个,包括:易站通自助处理机、无锡所自助处理机和长沙交警的微信公众号、车缴APP(湖南交通违章处理平台)、长沙公安开发的警民通APP、长沙公安的网站等。

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9月1日新规实施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自助处理渠道直接办理。

在9月1日后,车主或驾驶人必须先在“交管12123”APP注册并绑定备案人、车信息,才能通过自助终端设备和网上自助处理渠道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